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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評論  2024/01
會計評論第七十八期   45-83
DOI:10.6552/JOAR.202401_(78).0002

金融業法定信用損失與IFRS 9預期信用損失之價值攸關性

李淑華/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
謝佩蓁/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學系
莊安安/薩摩亞商新茂環球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蔡彥卿/國立臺灣大學會計學系

Abstract

由於我國金融業除須依 IFRS 9規定提列相關備抵預期信用損失外,尚須依金管會規定提列備抵呆帳。本文以2018年至2021年我國上市櫃金融業公司為樣本,探討依IFRS 9與法規提列之備抵損失與預期信用損失是否具價值攸關。
本文實證結果:(1)總備抵損失與總預期信用損失均具價值攸關;依法規增列之備抵損失具價值攸關,而依IFRS 9衡量備抵損失則不具價值攸關,支持主管機關監管有效之觀點。(2)依IFRS 9提列之壞帳費用低估組中,僅依法規增列之備抵損失有正向評價係數;而依IFRS 9提列之壞帳費用高估組中,依IFRS 9衡量與依法規增列之備抵損失均具價值攸關。(3)投資人視金融業專家會計師查核後列報之依IFRS 9衡量之備抵損失資訊品質較高而給予正向評價,支持Oberson (2021)較強的治理機制有助提升金融業資訊品質之觀點。(4)適用IFRS 9期間備抵損失之價值攸關性顯著高於適用IAS39期間之備抵損失。
 


Keywords

IFRS 9備抵損失預期信用損失價值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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