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倫理說明
<會計評論>採用由Elsevier B. V. 建議之《出版倫理》(Publishing Ethics)規定(https://www.elsevier.com/zh-tw/about/policies-and-standards/publishing-ethics),內容包含作者、審查委員與本刊編輯者之義務,摘錄並稍作更改如下:
作者義務
【論文標準】
作者需表明論文著作中,客觀討論精確度與重要性,並且精確表示基本研究資料。研究論文必須包含參考資料與重要細節,以利他人重複實驗。任何構成不道德行為之詐欺與不正確敘述,是不被接受的。
【資料使用與保留】
作者需保留原始數據,於審查過程中提供給審查委員進行審查,並於出版後供大眾使用。
【原創性與剽竊】
作者應確保整篇論文均為自身之作品,若有使用其他作者之論述,須明確引述。剽竊等不道德行為是不被接受的,包含:私自挪用他人結論為自己成果、複製或重新闡示其他作品之精華與仿冒他人作品為自己著作。
【複合、重複或同時出版之出版品】
作者不應同時發表本質上相同的研究論文(報告)於多個期刊或出版品,或將同一份原稿投稿至不同期刊,此均為不符出版倫理的行為。一般而言,作者曾被發表的研究,不能再投稿至另一期刊。但在特定的條件下,二次出版(secondary publication)可被允許,前提是,作者與各(第一與二次)期刊編輯者均須同意,且二次出版的資料與闡釋必須與原第一次出版論文相符,而第一次出版的相關資料也必須列於二次出版品之參考文獻內。
【資料來源之告知】
作者必須善盡引用他人作品的責任,並應列舉出影響研究本質的因素。私底下獲得之資訊,例如:對話、書信、第三方之討論等,若無資料來源明確的書面授權函,即不應使用或發表。若為因審查他人論文而獲得之資訊,例如:審閱他人稿件或計畫申請書,如無原作者的明確的書面授權同意,不應使用或發表。
【論文作者之列名】
舉凡對於論文有構思、設計、執行或闡明等重要貢獻,才得以取得作者的身分,所有對研究報告有卓越貢獻者需列於共同作者之列,若有參與相關研究計畫之人員也必須詳列清楚。通訊作者需確保所有具有貢獻的共同作者都列名於作者列,且對論文沒有貢獻者不應列名。通訊作者需確認每位共同作者於投稿前都完成檢視文件,並同意該論文投稿。
【利益衝突】
作者需公開揭露任何可能被視為影響研究結果或結果闡釋的所有研究經費來源或利益衝突的資料,包含資金補助、計畫補助、僱傭關係、顧問、材料物品擁有權、報酬、專家證詞費用、專利申請/註冊或捐款授權。未來可能的利益衝突之資料必須儘早提供。
【研究內容之錯誤】
當作者發現研究內容含有錯誤或不正確資訊,應迅速通知編輯單位,並採取撤回論文或修改內容等相關措施。若編輯單位透過第三方得知研究論文包含重大錯誤,作者除了需採取以上動作之外,尚需提供編輯單位改正後之資料。
【生成式AI與AI輔助技術的使用】
在投稿過程中,請參閱期刊的 使用生成式 AI 之溝通事宜 網頁
審查委員義務
【即時效力】
被選任之審查委員若認為不適任或無法及時評審,必須通知編輯單位並主動要求撤銷審查委員資格。
【保密原則】
審查委員必須將審查的論文原稿視為機密文件,不得向編輯者以外之人透漏任何訊息。
【客觀標準】
審查委員必須排除個人觀點,公正且客觀地執行評審工作,並提出具建設性的審查意見,委婉地說明審查論文之不足,且需提出佐證。對於作者的個人批評 (personal criticism) 並不恰當。
【來源告知】
審查委員必須能辨識出沒有被作者引註的相關資料,舉凡前人所進行之監測、調查或內容均須附在相關引註內。審查委員也必須提醒編輯單位留意論文中任何與其他作者可能相似或部分重疊之處。
【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
未取得作者之同意,審查委員不得將論文中未發表資料做為自己研究所用。被本刊授權獲得之訊息與構思必須符合機密原則,並不得挪為私人利益之用。當審查委員認為與其他作者、企業與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要求迴避審查委員資格。
在評審與發表程序當中,主編、編輯委員會成員與出版者均須遵照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 (COPE)之指導方針,即”Code of Conduct and Best Practice Guidelines for Journal Editors” 與 “Code of Conduct for Journal Publishers”,以確保沒有違反出版倫理與造成任何不當出版之行為。
【生成式AI與AI輔助技術的使用】
在評審過程中,請參閱期刊的 使用生成式 AI 之溝通事宜 網頁
編輯單位義務
【出版決定】
對於期刊論文稿完成「同儕評審」(peer review)之稿件,編輯單位決定投稿文章是否出版,可依據研究議題本身或對其他研究者或讀者們的重要性進行決定。編輯單位需遵行相關期刊編輯指導原則與違反毀謗、版權與剽竊之法律原則。編輯單位可授權審查委員行使出版決定權。
【機密原則】
編輯單位與相關人員不得向相關個別作者、審查委員、編輯顧問與出版商公開論文之任何訊息。
【公平競爭】
編輯者需按論文內容進行評審,不得以種族、性別、性傾向、宗教、國籍與政治信仰為評審標準。
【公開原則與利益衝突】
1.未取得作者之同意,編輯單位不得將論文原稿中未發表資料作為自己研究之用。
2.由同儕評審所提供之相關修改建議、訊息與構思,必須符合機密原則,並不得挪為私人利益之用。
3.當編輯單位認為與投稿作者、企業與組織構成競爭、合作或其他關聯等利益衝突時,必須迴避稿件審查。
4.編輯者需要求所有研究貢獻者公開相關利益衝突資訊。若利益衝突於出版後被揭露,需發表更正說明或發表撤銷出版或利害關係聲明等必要措施。
5.須確保贊助品(sponsored supplements)在同儕評審的過程中受到與其他論文相同要求的審查。
6.贊助品項目須完全符合學術使用之價值,而非商業利益考量。